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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路于2009年1月4日入职东方公司。双方自2016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甲方(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乙方(王大路)工作表现、能力及... 查看详情 >>
案情简介被告汪某系原告曾某的儿媳。2019年12月17日,汪某与曾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载明曾某将其名下的某房屋以30万元的成交价格出售给汪某,并约定双方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申请办... 查看详情 >>
王大永是天福物业公司员工,在公司从事安保工作,工作时间为早7点至晚7点,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工作岗位距离宿舍直线距离200米,平时可以从公司院内直接回宿舍。2020年4月8日6时3... 查看详情 >>
叶孤诚于2010年9月1日入职某国际知名科技公司,系技术支持人员。2017年9月叶孤诚担任部门八级项目经理。公司的《员工手册》第五部分绩效评估和职业发展1.3规定:“绩效考核结果表... 查看详情 >>
【司法观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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